中信海直:2018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9-03-19
公司关于 2018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1983 年 3 月,主
营业务为提供通用航空综合服务,是国内通用航空行业内独家主板上市企业。经
过 35 年奋斗与拼搏,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业内龙头企业,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综
合实力持续增强。公司自 2000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来,在努力创造
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维护,认
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2018 年投资者保护方面,公司
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股东合理回报
(一)公司 2018 年度业绩
2018 年经公司全体员工不懈努力,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
长,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4.26 亿元,同比增长 12.30%;
实现净利润 1.50 亿元,同比增长 65.37%。
(二)公司分红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健全
和完善股东回报机制,在综合考虑生产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
愿、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前提下,充分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回报,并在满足公
司持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股
东当期投资给予回报。
1. 2017年度利润分配
经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606,070,4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15元现金红
利(含税),共计分配9,091,056.30元。
2018年5月底公司顺利完成对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0日)收市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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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
2.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6,070,420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此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严格把控信息披露流程和质量
2018 全年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上共披露 69 篇公告。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披露的每篇
公告合法合规,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基
础上,公司持续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力度,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同
时最大限度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作用,通过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防范重大事件披露遗漏,扫除信息披露盲点。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已连续四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权威标准考评“A”级(最
高级别),这是监管部门对公司高质量信息披露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更是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一贯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的结果。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践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续到 2018 年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详见下
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前身
中国中 关于同业竞 为中国中海直总公司)向公司承诺不再发展与
海直有 争、关联交 公司相同和有竞争的业务,并严格按照《公司 长期持续
1998 年 11 月 27 日 正在履行中
限责任 易、资金占用 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效
公司 方面的承诺 不干预公司的决策或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作出不
首次公开发 利小股东的行为。
行或再融资 公司与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海
时所作承诺 直”)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续签了《深圳直升
中国中 在合同有
机场使用协议》。根据公司发行可转债的需要,
海直有 效期内长
其他承诺 中海直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双方签订的 2012 年 09 月 10 日 正在履行中
限责任 期持续有
《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的有关事项作出进
公司 效
一步承诺,承诺内容如下:(1)本公司(指中
海直,下同)具备并将切实维持《深圳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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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使用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许可的效力和
效果,并采取迅速的措施以取得该协议所需的
其他批准、许可,并维持该等批准、许可的效
力。(2)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指中信海直,
下同)依《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正常使用
深圳直升机场及其配套设施,确保股份公司对
深圳直升机场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不受任何第
三方的干预或影响。(3)若因深圳直升机场土
地权属出现争议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直接或可预
见的损失,本公司将对上述损失给予赔偿。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向公司出具不进行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的承诺事项是:(1)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中信集团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
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与公司主
自 2012 年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
10 月 31 日
自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中信集团将不直接或
起生效。
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
中国中 关于同业竞 在中信集
资)与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信集团 争、关联交 团作为公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自 2012 年 10 月 31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正在履行中
有限公 易、资金占用 司实际控
日起,凡中信集团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司 方面的承诺 制人期
与或投资可能会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目前及未
间,此承
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中信集团会将
诺函持续
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司。(4)中信集团将促使
有效。
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
(1)-(3)项承诺。如中信集团或其直接/间接控
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
成经济损失,中信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四、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通过现场调研、邮件、电话、“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互动交流,
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相关渠道。2018 年通过“互动易”投资者向公司共提问 142
个,公司有效回复数为 142 个,超时回复数为 0,及时、耐心的回复有效增进了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了解与互信;全年公司共接待实地调研 5 次,每次调研活动
都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到访人员沟通、交流,回答咨询的每一个问题,要求每
位调研者签署承诺书,承诺基于调研形成的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内容客观真
实,并在调研结束后将调研人员信息,调研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记录
并刊载于“互动易”,供公众查阅,保障了所有投资者应享有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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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投资者参与权
公司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并请律师出席见证。2018 年共
召开的 3 次股东大会全部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方便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充分保障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同
时公司股东大会对于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将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在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中单独披露。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对公司价值的提高和持续
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公司定期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学习优秀的投资
者保护工作经验和反思自身工作过程中的不足,以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稳步提
升。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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