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作为中信 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 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长江 郭海兰 叶忠为 王玉梅 苏 梅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