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9-02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14:30起,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11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11月1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11月14日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杨威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1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235,141,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34,415,4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7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25,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97%。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
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021,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9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25,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
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81,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8%;反对 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956%;反对 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44%;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2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81,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8%;反对 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956%;反对 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44%;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梁晓华、蔡嘉怡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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