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9-02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
材料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
的董事 15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0 年初以持有的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
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本次
ABN 项目”)。资产支持票据规模预计不超过 3.2 亿元,期限预计 3 年。
本次 ABN 项目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后续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本次 ABN
项目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 ABN 项目的具体方案;
2.依据监管部门规定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与本次 ABN 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次 ABN 项目;
3.办理本次 ABN 项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注册、备案等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4.决定聘请为本次 ABN 项目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信托公司及其他中介
1
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办理其他与本次 ABN 项目相关的事项。
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洁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
会同意聘任洪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洪璐女士主要情况如下:
洪璐,女,1987 年 2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
权。洪璐女士自 2012 年起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
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洪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
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