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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海直: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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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9年度,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公司监事会组织架构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监事1名。由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工作。
    2019年12月底,宁志和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公司召开
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余萍女士为职工监事,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升执行效率和经营效益为导向,
全力调动优势资源,稳妥推进各重点业务,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整体发展形势
稳中向好。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7亿元,同比增幅9.91%;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亿元,同比增幅40.5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8.62
亿元,同比增幅3.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70亿元,同比增幅
6.25%。
    三、监事会2019年度会务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详情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15日在深圳市现场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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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6)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以及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
告的审核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以及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二)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生产经营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了解
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
方面进行监督、审核,较好地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2019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均列席了上述董事会会议,
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及进展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进行
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同时,公司监事会主席列席了公司2019年中期工作会议,了解公司重大项
目进展情况,全面监督生产经营活动。
    四、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认真
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其中,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已连续5年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最高评级,公司董事会荣获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金圆桌”

优秀董事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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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持续监督,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019 年度各重大决策严格依照了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 2019 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
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经营指标,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
检查和审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规范,公司2019年度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公司相关
事项作出的评价客观、公正。
    (四)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述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
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如实、完整记录了内幕

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知情人名单,
且按规定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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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了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司购置资产的意见
   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置

1架意大利莱奥纳多公司生产的AW139型直升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购
置AW139型直升机能较好满足公司国内外重要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将对公司拓展
新市场份额、优化机队结构配置、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八)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9年公司无新增关联交易,以前年度延续至2019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深圳市南头直升机场为公司在深圳地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此机场由
公司控股股东负责管理,公司向其支付租金有偿使用机场及其配套设施。根据
公司与控股股东于2011年12月31日签订的《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深圳南

头直升机场首年度(即2012年度)使用费为人民币500万元。自第二个年度起,
每年使用费在上一年度使用费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为上一年度使用费与我
国上一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幅度的乘积,但使用费的增长率最高
不得超过5%。协议有效期为10年,自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报告期公司支付
直升机场使用费500万元。
   2.经2016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11月10
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以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
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

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ABN8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
为3.52亿元。2017年5月4日,公司2017年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和次
级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总额为3.52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为
3.15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0.37亿元。2017年5月9日公司账户收到本期票据发
行所募集的资金。按照信托协议约定,该信托产品监管账户内的闲置资金可以
用于再投资,投资范围为在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存款或其他风险可控、变现能力
强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闲置资金用于购置中信信惠现
金管理型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01期的期末余额为0;2019全年确认的该

信托计划投资收益金额为4.78万元。
   3.经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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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信托购买
“中信民生31号潍坊市青州宏利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投资年限为2年。
2019年12月该理财产品到期,全年投资收益为363.83万元。
   4.经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7月30日召

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
金融业务并签署为期3年的《金融服务协议》。2018年10月15日公司与中信财务
有限公司签署了该协议。截至2019年底,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额
45,510.85万元,全年利息收入为319.81万元;2019年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未发生过贷款业务。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且均严格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
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有损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2020年度重点工作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行使监督职能,主要工作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经营管理
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的开展情况,并依法对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力求防范经营风险。
   (二)公司监事会依法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以及执行股东

大会决议情况,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
   (三)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
计报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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