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我们查阅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
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公司对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
日期间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
计,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长江 郭海兰 叶忠为 王玉梅 苏梅
2020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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