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2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
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15 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9 号)核准,同意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9,699,717 股新股,发生转
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该专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户 开户行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8110301013000582023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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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
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设立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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