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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
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我们核查,报告期公司无
对外担保事项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海直”)于2011
年12月31日签订的《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已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
露,报告期协议正常履行,2021年1-6月公司支付使用费为250万元。深圳直升机
场担负着公司约60%的直升机起降与保障任务,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进行十分必要,公司对此有较强的依赖性。
    (二)公司与中海直之间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是公司向中海直公司租赁房屋
支付押金0.47万元,金额较少,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基本无影响。
    (三)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等议案。同意
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并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2018年10月15日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该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中
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额52,578.25万元,报告期利息收入为245.47万元。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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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有发生贷款业务。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玉梅、苏梅、张金林、王培、马少华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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