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9-0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信海直
股票代码:0000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认购中信海直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权益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08 号中国农业银行
大厦 2001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08 号中国农业银行
大厦 2001
权益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6
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信海直/上市公司/发
指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
指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投资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
指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海直有限、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 指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和中海直有限的
中信有限 指
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开发行股票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
指
购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第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明
注册资本 92,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166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高新科技产业、房地产业、旅游服务业、工业、商业、生物医药
业的投资;新技术的开发、推广、转让、服务;资产管理;进出
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6年6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08号中国农业银行大
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
厦2001
法定代表人 杨威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00001094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提供机场设施和地面服务;实业投资及管理、服务;房屋租赁
经营期限 1983年4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0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信投资控股的唯一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中海直有限 51.03%的股权,中海直有限与中信投资控股同受中信集团实际控制,
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均
为中信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国籍/ 地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孙明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宋军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沙玲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张权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王亮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二)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其他国籍/ 地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杨威 男 董事长 中国 深圳 无
马雷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姚旭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李刚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顾晓山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王卫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宋军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王萌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徐晓秋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朱缨 女 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庞瑞辉 男 董事 中国 广州 无
蔺静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王鹏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
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除持有中信海直股份外,在境内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股比例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603011 10.12%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788 10.8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除持有中信海直股份外,没有在境
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作为中信海直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有限”)的全资子公司,认同上市公司价值并看好其未来发展前景,以现
金方式认购中信海直非公开发行股份 65,555,001 股,增强中信海直的资本实力,
支持中信海直巩固和提升盈利能力,打造多元化的业务布局,实现长期可持续发
展。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海直的
股份由 0%上升至 8.45%,持股比例增加超过 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作为中信海直的控股股东,未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信海直的比
分比例由 38.63%下降至 30.18%,下降比例超过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
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
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直接持有中信海直的股份数量
为 65,555,001 股,占发行完成后中信海直总股本的比例为 8.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作为中信海直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中信
海直的股份数量为 234,119,474 股,股权比例为 38.63%,其未参与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信
海直的股份比例由 38.63%下降至 30.18%。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合计持
有中信海直的股份数量为 299,674,475 股 ,占发行完成 后中信海直 总股本的
38.6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二者属于一致
行动人关系)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中海直有限 234,119,474 38.63% 234,119,474 30.18%
其他原股东 371,950,946 61.37% 371,950,946 47.95%
中信投资控股 0 0.00% 65,555,001 8.45%
除 中信 投资控 股以 外其
他 认购 本次非 公开 发行 0 0.00% 104,144,716 13.42%
的投资者
总股本 606,070,420 100.00% 775,770,137 100.00%
中信系持股合计 234,119,474 38.63% 299,674,475 38.6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中信海直向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中信海直非
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本总数增加导
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认购的中信海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1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已按有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中提及的有关协议;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孙 明
2021 年 9 月 6 日
1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杨 威
2021 年 9 月 6 日
1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广东省深 圳市南山区南海大 道
上市公司名称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
股票简称 中信海直 股票代码 000099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 信息披露义务 大厦、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
人名称 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人注册地 围社区深南东路 5008 号中国农
业银行大厦 2001
拥 有 权 益的 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份数量变化 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为上 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 司 第 一大 股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 息 披 露义 务 持股数量:0 股
人 披 露 前拥 有 持股比例:0.00%
权 益 的 股份 数
量 及 占 上市 公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司 已 发 行股 份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234,119,474 股
持股比例:38.63%
1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65,555,001 股
本 次 权 益变 动
变动比例:增加 8.45%
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拥 有权 益
的 股 份 数量 及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减少 8.45%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是 否 拟于 未
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二 级 是 □ 否 √
市 场 买 卖该 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本
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减 持
时 是 否 存在 侵
害 上 市 公司 和
是 □ 否 □
股 东 权 益的 问
题
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减 持
时 是 否 存在 未
清 偿 其 对公 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 司 为 其负 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 损 害 公司 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得 批 是 □ 否 □
准
1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 否 已 得到 批
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孙 明
2021 年 9 月 6 日
1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杨 威
2021 年 9 月 6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