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 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经过充分讨论与分析,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延期履行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未 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承诺延 期履行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玉梅、苏梅、张金林、王培、马少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