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原则,就公司拟关于与中信云 网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服务,有助于提升公司信息化和数字化能力, 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服务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王玉梅 苏梅 张金林 王培 马少华 2022年1月14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