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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海直: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3-2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信海直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婧                             联系电话:010-5763117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辉焕                           联系电话:010-5763114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




1
 由于广东省深圳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深圳及公司相关防疫政策要求,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中信海直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视频访谈方式实施了现场检查及培训工作。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年3月1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则要求,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
                                     阐述了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包括上
                                     市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范、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阐述了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规范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否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否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否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否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否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否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否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否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否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否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否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
限责任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出
具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如下: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
司(前身为中国中海直总公司)
                                     是               不适用
向公司承诺不再发展与公司相同
和有竞争的业务,并严格按照
《公司法》中的规定,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干预公司的
决策或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作出不
利小股东的行为。
2.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
责任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时出
具承诺如下:公司与中国中海直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海直")
于2011年12月31日续签了《深圳
直升机场使用协议》。根据公司
发行可转债的需要,中海直向公
                                     是               不适用
司出具了《承诺函》,就双方签
订的《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
的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承诺,承
诺内容如下:(1)本公司(指
中海直,下同)具备并将切实维
持《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所
需的一切批准、许可的效力和效
果,并采取迅速的措施以取得该
协议所需的其他批准、许可,并
维持该等批准、许可的效力。
(2)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
(指中信海直,下同)依《深圳
直升机场使用协议》正常使用深
圳直升机场及其配套设施,确保
股份公司对深圳直升机场及其配
套设施的使用不受任何第三方的
干预或影响。(3)若因深圳直
升机场土地权属出现争议而给股
份公司造成直接或可预见的损
失,本公司将对上述损失给予赔
偿。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
团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时
出具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如下: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向公司出具
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承诺
事项是:(1)截至2012年10月
31日,中信集团未直接或间接经
营(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
营,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2012年10月31日起,中
信集团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
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    是   不适用
资)与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3)自2012年10月31日
起,凡中信集团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会与公
司及公司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中信集
团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4)中信集团将促使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
述(1)-(3)项承诺。如中信集团或
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
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经
济损失,中信集团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
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承诺
如下:公司对海直租赁未来业务
安排相关事项出具以下承诺:
1、由于本公司对类金融业务的
战略调整,未来将不再经营融资
租赁相关业务,并将通过多种方
式稳妥推进解决本公司目前经营
的类金融业务,具体方式包括本   是   不适用
公司所持海直租赁的股权以合理
公允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引入第
三方以合理公允价格向海直租赁
增资等;2、在推进解决目前存
在的类金融业务过程中,本公司
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程
序,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
5.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股份
限售承诺如下:自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指本     是   不适用
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
份。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济南
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嘉数平衡二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嘉数平衡三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
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康曼德105
号投资基金;康曼德定增7号私募   是   不适用
证券投资基金;南昌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华景航空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舒钰强;王世春;吴晓锋;张
奇智;张仕龙在认购非公开发行
股票时出具股份限售承诺如
下: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
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无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2 年   月   日
                               龚 婧


                                                     2022 年   月   日
                               孔辉焕




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