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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海直: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3-28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0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资料和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发送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的监事 3 名,会
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
和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上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
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
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1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改条款对
比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

         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

         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

                                              则。

  2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3                                           新增: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2
                                         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

                                         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

                                         一名。必要时,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

                                         有关部门及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

                                         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用定    第四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用定期

    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进行。监事会   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进行。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移至: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
4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题一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

    般应包括:                           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一)审核公司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从监督角度提出监事会的分析意见及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所披

    建议。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   (三)分析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情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四)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
5
    (三)审议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   工作总结。

    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等事项及向   (五)审议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

    股东大会提交的有关专项报告。         级管理人员的质询案。

    (四)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和工作总结。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五)审议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高级管理人员的质询案。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审议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员尽职情况及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有关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3
    专项报告。                           (八)审议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

    (七)审议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   董事会提出解聘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向董事会提出解聘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建议。

    员的建议。                           (九)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八)分析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九)审议提交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   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管机关的其他报告。                   会议;

    (十)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十) 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提案。     (十一)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十二)审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授予监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讼;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

                                         授予监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新增:第六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

                                         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

6                                        等事项,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

                                         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就重大事项向股

                                         东大会提交专项报告。

                                         新增:第七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

                                         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7                                        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协助其工作,由此发生的

                                         费用由公司承担。

                                         新增: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
8
                                         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监事职务。


                                    4
9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      第九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
                                            (一)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
                                            时;
10
     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三)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
                                            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提案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在 10       第十二条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在 10 天

     天前,召开临时会议应在 3 天前,将会    前,召开临时会议应在 3 天前,将举行会

     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书面通知全体监     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
12
     事,并附会议相关资料。                 发出通知的日期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并附

                                            会议相关资料。情况紧急下,可以随时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新增: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

                                            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

13                                          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

                                            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

                                            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


                                      5
                                          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新增:第十四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或者直接向监

                                          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

                                          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

                                          由;

14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等。

                                          在监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

                                          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新增:第十五条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

15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书面通知、

                                          传真通知、专人送达、邮寄送达。

16                                               第六章 会议决议与记录

     第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采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用举手表决方式,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   一票,以举手或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的

     决权。监事会通过决议,须经半数以上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

     监事同意,并经出席会议监事签字后生   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

17   效。                                 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

                                          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

                                          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

                                          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

                                          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



                                     6
                                               新增:第二十条 监事会应指定工作人员

                                               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召

                                               集人姓名;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18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

                                               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

                                               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

                                               项。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

          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   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

          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
  19
          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   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

          席指定的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   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

          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以上。             限为 10 年。

  20                                                          第七章 附则

                                               新增: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
  21
                                               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

                                               新增:第二十四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
  22
                                               包括本数。

       同意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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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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