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核查意见2022-03-2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联合保荐机构”)作为中信
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海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之一,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信海直与中信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已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此事项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须获得 2021 年度股东的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为 9.23 亿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日均存款为 6.80 亿元,
活期存款利率为 1.00%/年,高于央行及各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与
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一)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存款
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其
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与中信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
公司的存款取得同等条件。
(二)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执行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
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
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次交易及有关事项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审
议、表决等情况发表了意见。本事项尚需获得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
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
中信海直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西南证券对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龚 婧 孔辉焕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