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金林先生)2022-03-28
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金林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
定和要求,2021 年度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审慎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就关联
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
汇报如下: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缺席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张金林 10 1 9 0 0 否 0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共 10 次董事会,上述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通
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着审慎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每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
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并运用专业能力及个人经验发表相关独立意
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
人对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
事项发表了共计14份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2021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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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关于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3)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4)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 1 名非独立董事和 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1)关于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关于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的意见
(2)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意见
4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意见
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5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共
计提名了 1 名董事候选人、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资格的审查与考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完毕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相关名单提报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并积极配合公
司董事会完成相关变更工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定期
报告,并发表审议意见。本人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本
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仔细审阅了财务审计报告,听取了审计机构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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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个人经验及知识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
等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
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
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
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信
息披露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共 51 份。本人对公司 2021 年信息
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证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
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
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深入了解,参加了深圳证监
局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 日举办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证券期货犯罪修订解读”
在线培训、2021 年 9 月 1 日举办的新形势下资本市场“零容忍”政策解读在线
培训以及 12 月 28 日至 29 日举办的 2021 年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班等多个培训,
加强自身学习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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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不存在
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
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勤勉尽职,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决策与运营的合法合
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张金林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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