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2022-08-0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欧阳铭志先生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法律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欧阳铭志先
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上述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欧阳铭志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王玉梅 苏梅 张金林 王培 马少华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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