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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

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意见

    1、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

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

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购买产品、接收劳务为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

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

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产生依赖。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

       三、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

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

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

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医院的后续经营,且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目前医疗市场的行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

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

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