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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有关

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我们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经过认真阅读《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

求;《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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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事项,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

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约定的

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四、关于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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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公司除了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融资,而为其提供 5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之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

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是根据子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

各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已

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

一控制,以规范各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

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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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

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 2019 年度拟与宜华生活、汕头市宜华国际大酒店、深

圳观澜格兰云天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

公司而言交易价格在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制订的,符合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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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

票期权数量。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

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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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

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达孜

赛勒康的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优势,对各家医院后续的经营状况及发

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医院经审计年度

总收入的 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符合当前医疗市场的行情,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

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

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

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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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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