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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收购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 宜健 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收购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收购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在毛永
红、殷建新、屈耀生将其合计所持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
物业”)100%的股权转回予屈祖强后,众安康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
金 7,500 元收购屈祖强所持吉立物业 60%的股权,并签署《关于湖南吉立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子公司终止收购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的议案》,同意众安康终
止收购屈祖强所持有的吉利物业 60%股权。

       二、协议终止原因

       自原协议签署以来,双方积极推进本次收购的进行,屈祖强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将其持有的吉利物业 60%股权变更登记至众安康名下,众安康未支付对
价。
    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公司积极应对,调整经营战略方向,集中资
金做大做强现有优势项目。双方对未来扩张发展计划上未能达成一致,公司及众
安康本着审慎原则。经与屈祖强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收购吉立物业 60%股权,并
与屈祖强、吉利物业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甲方: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屈祖强

    丙方: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 各方确认,甲方与乙方、甲方与丙方除《股权转让协议书》项下权利义
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之外,未形成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 各方确认,甲方持有丙方股权期间,丙方全部应分未分配利润均由乙方
享有。除甲方已经实现的权利及利益以外,甲方不享有持股期间股权对应的其他
经济利益和股东权利,该等利益及权利均由乙方享有。

   3. 各方确认,甲方持有丙方股权期间丙方的全部债务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生效后,因甲方持股期间丙方的任何债务导致甲方承担股东责任的,甲方
有权向丙方及乙方追偿。

   4. 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17 年 11 月 9 日所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书》解除,各方均不再承担该《股权转让协议书》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股权转让协议书》解除后,任何一方不得就该《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订立及履
行向其余各方主张任何权利。

   5. 甲方负责将持有丙方 60%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6.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且经甲方母公司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审批程序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吉利物业未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