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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陈奕民先生辞去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职务的
事项

    经核查,陈奕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陈奕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
际情况一致;辞职程序合法有效,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我们认为陈奕民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正常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选举刘壮青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阎小佳先生、肖忠先生、陈梓炎先生为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我们审阅了阎小佳先生、肖忠先生、陈梓炎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上
述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阎小佳先生、肖忠先生、陈梓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

    经审阅会议提交的财务总监候选人肖忠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没有发
现该人员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肖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与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
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度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操作执行。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现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履行担保程序,根据《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及风险控制。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
的情形。

    (以下空白)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振耀                袁胜华               丁海芳




                     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