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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1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近日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粤
03 民初 324 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与
被告宜华健康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
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 1 亿元,有效期 1 年。2019 年 10 月 31 日,原告
向被告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 1 亿元。被告将其持有的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安康”)100%股权质押予原告,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2020 年 10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及其他被告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展期
期限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原告以被告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存
在对其履行《借款合同》项下义务有重大不利影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9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审理终结,《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1 亿元,利息
10,617,121.9 元及逾期罚息、复利;
    2、原告对被告持有的众安康 100%股权及因该股权而产生的全部股息、利润
分配、分红、配股、其他任何性质的款项和相应的权利、利益享有质押权,有权
就处置质押股权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3、众安康等其他被告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宜华健康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其他各被告代偿后,有权向被告宜华健康追偿;

    案件受理费 541,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546,800 元,由各被告承担。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
影响。公司正在与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就此纠纷进一步协商沟通,争取达成和解方
案。公司将及时就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