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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2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议案(一)已获得通过。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择期召开股
东大会,采用累积制投票重新审议议案(二)、(三)、(四)。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3:00 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
海工业园区主楼 4 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 2021 年 10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在 2021 年 10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94,558,86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4,069,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
代表股份 489,0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7%。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
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4,551,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9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6%;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64%。

    (二)审议《关于选举阎小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制投票重
新审议该项议案。

    (三)审议《关于选举肖忠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制投票重
新审议该项议案。

    (四)审议《关于选举陈梓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制投票重
新审议该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议案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会议通知和表决程序存在法律瑕疵,表决结果无效。除此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