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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1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

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鹏盛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鹏盛会所已购买足额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金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鹏盛会所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事前

认可变更鹏盛会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海芳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