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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

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议案

    经审查,鹏盛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鹏盛会所已购买足额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金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鹏盛会所,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振耀                 袁胜华               丁海芳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