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关于部分债务变更债权人的提示性公告2021-11-23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变更债权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子公司众
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向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2 亿元,期限 1 年。同年当月放款。
众安康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偿还本息。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以金融借款纠
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粤 03 民初 4622 号。案
件已开庭,未形成判决。
近日,众安康收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根据《通知书》获悉,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达成债
权转让安排。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已将其对下列清单所列主体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
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同时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
全部权利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内容具体如下:
授信经办机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主债务人名 担保人(保证人、抵
主债权文书合同号 26 日债权本金余
称 押人)名称
额
保证人:宜华健康等; (20920000)浙商银借字 浙商银行深圳 199,991,106.58
(2019)第 01292 号《借 分行 元
众安康 质押人:达孜赛勒康
款合同》;
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达孜慈恒医疗投 (20920000)浙商银借字
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第 01302 号《借
款合同》;
(20920000)浙商银借字
(2019)第 01304 号《借
款合同》;
(20920000)浙商银借字
(2019)第 01316 号《借
款合同》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
立即向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等义务或相
应的担保责任。
公司与众安康正在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沟通,积极解决债务清偿
事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任何协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