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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了股东大会;

    2、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十三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一次,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十二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董事会。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具体
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见
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损害到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 2021 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没有提出异
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
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关联方签订《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
签署《清算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发表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收购和田新
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
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
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
保额度的事项、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事项、关于第一期股
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事项、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
理服务协议的事项、关于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终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陈奕民先生辞去董事长、董事
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职务的事项、补选公司董事、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
独立意见,以及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与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
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子公司转让合肥仁济肿瘤
医院99%出资份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
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进
行债务重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现场考察情况:

    2021 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并到公司深圳办公楼及子公司莲塘项目进行实地走访,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和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同时督
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保障股东的知情权,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
议,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非常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在任职期间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海芳、王振耀、袁胜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