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
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
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医院的后续经营,且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
目前医疗市场的行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
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
(以下空白)
1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丁海芳
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2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王振耀
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3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