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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董事会关于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3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健康”)聘请鹏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鹏盛会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鹏盛会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原文如下:

    “(一)我们对贵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审计时,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
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无法取得完整、准确、可靠的财
务资料及相关信息,因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整体
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贵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81,951,329.03 元,累计
未分配利润-1,750,045,031.57 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2,071,578,624.82
元,资产负债率 107.40%,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逾期银行借款合
计 1,492,037,243.74 元,截止本报告日未获得展期。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
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
们无法判断贵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适。”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鹏盛会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审慎
性原则,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关审计程序的情况确实属实,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是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因此,同意鹏盛会所
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于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措施

    1、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2 年度,公司在内控工作上,以风险化解、资产清收处置为主线,坚持
合规经营、严控风险的核心指导思想,在查找现有内控工作薄弱环节的基础上,
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贯穿整个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全流程的合规风险识别、
评估、监测、报告和管理,从源头治理,把控合规风险。

    (1)加强内控合规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状况的自我评估,着力查找当前规
章制度之间衔接不顺,职能不清和过度控制等问题和薄弱环节而产生的合规风险
点,及时监督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进一步完善合规基本管理制度,并加强上述
制度之间的衔接性、落实情况的自查和不断调适,形成“发现—反馈—整改—提
升”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

    (2)加强各项业务的内控管理排查力度,对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的合法合
规性、业务关键环节与关键岗位的合规风险防范、控制与纠正等方面进行自查、
检查,并就排查情况形成报告,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风险敞口并制
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2、面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管理层积极联系资产管理公司协助公司与各
金融机构解决债务逾期的问题,并通过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取得债务
本金和利息的部分豁免和到期日顺延,一方面降低公司负债率,另一方面缓解公
司短期偿债压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自身的经营水平,丰厚公司现金流。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