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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经审阅会议提交的惠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没有发现该人员有违反
《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已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上述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余竹根                  刘俊




                  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