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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议案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
保护能力,中兴华会所已购买足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金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余竹根                  刘俊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