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子公司转让江阴百意中医医院股权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转让股权主要是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的调整优化,通过处置 该资产,有利于降低亏损,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效率和资金运营效益,同时, 解决违规对外财务资助内控的重大缺陷。本次转让江阴百意医院的股权,有利于 资金回笼,减少亏损,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转让江阴百意中医医院股权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余竹根 刘俊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