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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康: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2-15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3:00 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 4 楼董
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70,421,77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8,963,5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64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
代表股份 1,45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6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林致学、曾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
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270,373,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6.6808%;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86%;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0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林致学、曾燕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