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事项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邱奕初先生为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审阅了邱奕初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上述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
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邱奕初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经审阅会议提交的拟聘任财务总监邱奕初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没有
发现该人员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聘任邱奕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余竹根 刘 俊
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