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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联重科: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1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一条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发行完成后行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发行完成后行

             使超额配售权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 使超额配售权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

             通股总数为 5,797,219,562 股,其中境内上市普 通股总数为 5,797,219,562 股,其中境内上市普

             通股 4,840,678,482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 通股 4,840,678,482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的 83.5%;H 股 956,541,080 股(其中全国 总数的 83.5%;H 股 956,541,080 股(其中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86,958,280 股 H 股),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86,958,280 股 H 股),

             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6.5%。                      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6.5%。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发行完成并行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发行完成并行

             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 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

             通股总数为 5,927,656,962 股,其中境内上市普 通股总数为 5,927,656,962 股,其中境内上市普

             通股 4,827,634,742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 通股 4,827,634,742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的 81.4%;H 股 1,100,022,220 股(其中全 总数的 81.4%;H 股 1,100,022,220 股(其中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100,002,020 股 H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100,002,020 股 H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8.6%。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8.6%。

                  公司实施经 2011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0                 公司实施经 2011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0 年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2010 年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7,705,954,050 股,其中境 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7,705,954,050 股,其中境

             内上市普通股 6,275,925,164 股(含境外投资者 内上市普通股 6,275,925,164 股(含境外投资者

             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                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

             购 的 股 份 ), 占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购 的 股 份 ), 占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81.4%;H 股 1,430,028,886 股,占公司已发行 81.4%;H 股 1,430,028,886 股,占公司已发行

             的普通股总数的 18.6%。                                  的普通股总数的 18.6%。

                  公司实施经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公司实施经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1
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部分 H 股回购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 部分 H 股回购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

       通股总数为 7,664,132,250 股,其中境内上市普 通股总数为 7,664,132,250 股,其中境内上市普

       通股 6,275,925,164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 通股 6,275,925,164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

       认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 认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

       份),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81.9%;H 份),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81.9%;H

       股 1,388,207,086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股 1,388,207,086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的 18.1%。                                      数的 18.1%。

           公司实施经 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公司实施经 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部分 A 股回购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 部分 A 股回购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

       通股总数为 7,625,287,164 股,其中境内上市普 通股总数为 7,625,287,164 股,其中境内上市普

       通股 6,237,080,078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 通股 6,237,080,078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

       认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 认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

       份),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81.8%;H 份),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81.8%;H

       股 1,388,207,086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股 1,388,207,086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的 18.2%。                                      数的 18.2%。

           公司实施经 2017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公司实施经 2017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股票期权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后,公司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后,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7,794,048,075 股 , 其 中 境 内 上 市 普 通 股 7,794,048,075 股 , 其 中 境 内 上 市 普 通 股

       6,405,840,989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        6,405,840,989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

       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占        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占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82.2% ; H 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82.2% ; H 股

       1,388,207,086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1,388,207,086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17.8%。                                        的 17.8%。


                                              2
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实施经 2017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和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7,792,023,575 股 , 其 中 境 内 上 市 普 通 股

                    6,403,816,459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

                    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占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82.2% ; H 股

                    1,388,207,086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17.8%。

                        公司实施经 2017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和 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的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

                    通股总数为 7,810,578,433 股,其中境内上市普

                    通股 6,422,371,317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

                    认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

                    份),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82.2%;H

                    股 1,388,207,086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的 17.8%。

                        公司实施经 2017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和 2018 年 11 月 6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3
     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通过的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

                                                          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

                                                          股总数为 7,808,536,633 股,其中境内上市普通

                                                          股 6,420,329,547 股(含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认

                                                          购的股份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82.2%;H 股

                                                          1,388,207,086 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的 17.8%。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94,048,075 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08,536,633 元。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

             及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有关主管机 规、部门规章、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

             构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市规则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收购公司发行

             (一) 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在外的股份: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五)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它情况。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依据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的公司债券;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公司因前款第(四)项规定外的情形收购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但公司因前款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 形收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除非依据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

             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市规则或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依照


                                                4
     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股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股本;

                 (二)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 (二)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

                 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但本章程第二十七条有

                 (三) 发行公司债券;                         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发行公司债券;

                 (五)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五) 公司章程的修改;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七) 股权激励计划;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七) 股权激励计划;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5
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等事项,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 委托理财等事项,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

       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规定由       (九) 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规定由

       董事会决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决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会计师事务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任免其有关人       (十六)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任免其有关人

       员;                                            员;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八) 决定本章程没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八) 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收购公司股份

       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项;                      相关事项;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 (十九) 决定本章程没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予的其他职权。                                  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项;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六)、(七)、(十 (二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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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三)项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必须 予的其他职权。

       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六)、(七)、(十

       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三)项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必须

       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

                                                    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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