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两大主业持续稳定发展,以及制造 业与互联网、产业与金融等“两个融合” 的不断深入,独立董事所 承担的工作量及责任也逐渐加重,体现了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津贴调整方案制定合理,参考了同行业公司的独立 董事津贴水平,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津贴调整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