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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联重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1月)2019-01-30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CEO、副总裁、助理总裁、投资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及称谓由
董事会根据其所负责的工作内容确定。
   第三条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据本制度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领取薪酬。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二)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体现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与目前执行的薪酬方案基本保持一致的原则;
   (六)体现适度的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制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专门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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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结构及调整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浮动薪酬、长期激励三部分
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和责任大小确定,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按月发放;
    (二)浮动薪酬:依据年度浮动薪酬目标值以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支付的报
酬部分,在年度内发放。
    (三)长期激励:依据长期激励目标值以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计算,并以股
权等方式支付给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部分。
    第八条 公司应在全面岗位评估的基础上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体系,
每个职级对应一个基本薪酬范围,而由一系列岗位职级体系确定的薪酬范围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公司
董事长、总裁(CEO)根据任职人员具体能力、责任、贡献等情况在上述薪酬结
构范围内与该任职人员协商确定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薪酬的具体数额在公司
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以股权方式支付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按照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在基本薪酬及浮动薪酬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为高级管理人员提
供合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出调整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调整的依据主要有:
    (一)行业实际薪酬水平;
    (二)公司发展状况;
    (三)通货膨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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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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