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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联重科: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30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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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

工程机械产品事业部、大区分公司以及重机公司、财务公司、金融服

务公司、海外公司、消防公司、智能技术公司、车桥公司、特力液压

公司、常德液压公司、中旺公司等主机配套服务经营单元,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9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4.0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内部监督、信息系统、投资者关系、

发展战略、市场营销与品牌、信用销售、采购及外包、资金活动与担

保、信息与沟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生产与成本、质

量与安全、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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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及外包、信用销售、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质

量与安全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实施管理

规定》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

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潜在错报≥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4%

2)重要缺陷: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1%≤潜在错报<当年销售收入

金额的0.4%

3)一般缺陷:潜在错报<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失、经营

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

    下列迹象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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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失、经营

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较大。

    下列迹象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4%

2)重要缺陷: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1%≤损失金额<当年销售收入

金额的0.4%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

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高级管

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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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

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

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

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

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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