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
交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
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 4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75.8624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440.1084 万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 35.7540 万份;回购并注
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475.862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40.1084 万股,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5.7540 万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中联重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票期
权及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