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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联重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2021-07-08  

                        债券代码:112927.SZ                                    债券简称:19 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9 日,凡在 2021
年 7 月 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凡在 2021 年 7 月 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21年7月12日(因遇
2021年7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7月10日至
2021年7月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
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中联01”,债券代码为“112927”。

     3.发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人民币10亿元,5年期,
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
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
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0%。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9年7月10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7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7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经联合资讯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7.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
让。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1.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4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 32.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40.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9 日

    2.除息日:2021 年 7 月 12 日(因遇 2021 年 7 月 10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
延至下一交易日)

    3.付息日:2021 年 7 月 12 日(因遇 2021 年 7 月 10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
延至下一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 2 个工作日
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
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361 号

    联系人:申柯、杜毅钢、胡昊

    联系方式:0731-88788432

    邮政编码:410013

    2.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姚艺聪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 932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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