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新疆卓越昊睿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转让新疆卓越昊睿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对于本次交易,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查阅 了有关此次交易的相关资料,现就此次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不利影响;本次 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独立董事签名:胡本源、邓峰、徐世美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