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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2018-03-29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8-16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状况后,制定了
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及制定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坚持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为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发
展规模相适应,在满足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进行股票股利分
配。
     二、公司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
结合方式。
     2、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确保持续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可进行现金分红。原则上当年应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未来
三年(2018-2020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可根据当年盈利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参照如下分配比例,但若出现如重大资产重组、
发生重大资金支出、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发展规模相适应或其他重大
事项,可以相应调整: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5、在保证公司最低分红比例的前提下,为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
发展规模相适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采取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
     6、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及公积金情况,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式增加公司股本规模和回报投资者。
    7、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年
度或半年度分红建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进行专项研究论证,
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形成决
议。
     三、股东回报规划决策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董事
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在考虑
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听取
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形成决议,广泛听取投
资者意见,最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股东回报规划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为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联系部门,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在董事会审议披露
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此期间,公司将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