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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4-09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8-2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 年 4 月 4 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本公
司因补充流动资金和经营周转的需要,决定向控股股东乾泰中晟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泰中晟”)借入款项 4000 万元,借款
利率经协商确定为 7.5%,借款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可提前还款,
利随本清。
    2、因乾泰中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情形。
    4、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
中心 A 座 9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1,90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彦夫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228584700A
    经营范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股权投资;从事对非上市企
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彦夫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乾泰中晟总资产为 80,894.77 万元, 净
资产 56,503.48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为-163.24 万元。

     三、 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4,0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经营周转。
    4、借款利率:年利率为 7.5%,利息按月支付。
    5、担保措施:无担保。
    6、借款的发放和偿还: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情况,
可随时向乾泰中晟借款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
率 7.5%,是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综合考虑公司 2018 年度的
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报价,再结合未来 12 个月的融资难度和融
资成本趋势,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缺口及经营
周转,因本次借款无需抵押,审批时间短,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
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
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本次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2017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向乾泰中晟借入款项 7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归还。控股
子公司深圳博睿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入款项 419.29 万

                               2
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关联交易。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419.29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对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入款项的关联交易事
宜进行事前核查,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入
款项事项,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补充流动资
金和经营周转的需要,借款利率是在综合考虑公司 2018 年度的融资
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报价,再结合未来 12 个月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
本趋势,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项关
联交易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经对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入款项的关联交易事
宜进行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借入款项是基
于公司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和经营周转的需要,交易定价较为合理,符
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入款项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
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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