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调整方案》,现就该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 2011 年确定后,截止目前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一直未进行调整,近年随着物价上升及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上 涨,期间公司对员工薪酬两次上调时均未考虑高管人员调薪。本次对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独立董事: 胡本源、邓峰、徐世美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