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19-04-11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
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资产
抵押对外借款的议案》,现就该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化工”)向新疆野
马林业有限公司借款 2000 万元,是基于公司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和经营周转的需
要,借款利率是综合考虑公司 2019 年度的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报价,再结
合未来 12 个月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国际
实业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为该借款
抵押担保。
中油化工为国际实业全资子公司,其油品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该公司经营
稳定,资产状况良好。本次贷款可有效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有利于中油化工油品
经营业务发展,国际置地以部分资产为中油化工本次借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对外借款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胡本源、邓峰、徐世美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