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19-06-26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
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子公司贷款及以
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现就关于子公司贷款并以资产抵押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现发表如下意见:
子公司中油化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入款项是基于自身补充短期流
动资金和经营周转的需要,中油化工为国际实业全资子公司,其油品业务为公司
主营业务,该公司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本次贷款可有效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有利于中油化工油品经营业务发展,国际置地以部分资产为中油化工本次借款提
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贷款及资产抵押事宜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子公司中油化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及资产抵押事
宜。
独立董事: 胡本源 邓峰 徐世美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