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7-27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9-55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因公司经营需要,需增加煤焦油、煤焦沥青、石脑油、溶剂
油、石油原油、液化石油气(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除外)等经营范
围,需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进行修改。
原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事项以外经贸部
的批复为准);燃料油进口经营、焦炭出口;燃料油、重油、氧化剂
和有机过氧化物的销售;焦煤、煤化工产品、煤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国
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煤炭出口业务,边贸成品油出口业
务;石脑油(溶剂油)、石油气(液化的)的批发;麻黄素及麻黄素
类产品的出口;股权投资;机电设备、化工产品(汽车及国家有专项
规定的产品除外)、石油化工产品、轻工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现代办公用品、畜产品、农副产品(粮食收储、批发)、针、棉纺织
品的销售;番茄种植、加工及番茄制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
租赁;棉花销售;经营边境小额贸易业务。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事项以外经贸部的
批复为准);燃料油进口经营、焦炭出口;燃料油、重油、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的销售;焦煤、煤化工产品、煤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国
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煤炭出口业务,边贸成品油出口业
务;煤焦油、煤焦沥青、石脑油、溶剂油、石油原油、液化石油气(未
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批发;麻黄素及麻黄素类产品的出口;
股权投资;机电设备、化工产品(汽车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
石油化工产品、轻工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现代办公用品、畜
产品、农副产品(粮食收储、批发)、针、棉纺织品的销售;番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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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加工及番茄制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棉花销
售;经营边境小额贸易业务。
二、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股份回购条款的修订事项和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
条、第四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款进
行修改,详见以下修改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份的活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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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 至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条第(三)项、第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工。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案;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处置、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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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处置、 ( 九)决 定公司 因本章 程第 二十三 条第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规则; (十七)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 规则;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
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9 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有变化的,
楼。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有变化的,应在会议通 应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股东大会以现场会
知中予以明确。 议形式召开,同时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还可以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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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出席。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
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
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 九十 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 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
董事在任期内,非因董事个人原因,不得变更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行董事职务。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总经 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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