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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20-01-15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可延续进行证券
投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就本次证券投资授权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意见:
     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与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内控程序健全,本次授权子公司
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授权控
股子公司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业务,投资授权期限三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证券投资授权事宜。


独立董事:


         胡本源 邓峰 徐世美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