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20-04-14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
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材料,经审
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本次资产出售事宜以资产评估值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
定,选聘的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双方及标的资产无关联关系,具有
独立性,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评估依据充分,评
估价格合理。经对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的认真审阅,认为此次评
估假设和结论合理。此次资产评估采用了成本法和收益法,因成本法
评估是以资产组购建成本为基础对资产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收益法
评估主要从资产组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资产组
价值,因此,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资产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
产、优化资产结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宜。
独立董事签名: 胡本源、邓峰、徐世美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