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及相关资料,现就本次反担保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 务发展,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子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及信用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审议程序合规,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胡本源、邓峰、徐世美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