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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本源)2021-04-20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实业”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在会议召开之前通过文件材料、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
相关工作人员主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认真审议各议案,结合自身会计专业的
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依据审计委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审议议案 12 项,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审议议案 3 项,参加提名委员会 2 次。年报审计期
间,主动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工作,召开沟通会,了解年报审计
具体情况,就审计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沟通,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出具
审计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详尽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审议阶段发表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2020.4.13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同意
             次临时会议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2、对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外对担保的
                                  独立意见
                                  3、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0.4.27                                                                     同意
             次会议               5、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20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8、对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2020.11.11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
             一次临时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关于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20.12.29                                                              同意
             次会议
    三、对公司经营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
等时机,采取听取管理层汇报、查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
场考察和沟通,重点关注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同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法人治
理、风险控制、关联交易等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
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工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工作中的独立性。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
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
感谢!




                                                 独立董事:胡本源
                                                   2021 年 4 月 20 日